省住建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督处
根据省厅通知要求,现将《湛江市城综局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
附件:《湛江市城综局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
湛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5月30日
(联系人:周树波、卢丹丹(局安委办),联系电话:3195010,粤政易同名。)
市城综局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进一步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和省、市安委会年度工作要点有关要求,推动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根据《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广东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和《湛江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市城综局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具体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广东65条、湛江69条具体措施,全面落实单位主体责任、机关监管责任,突出整治市政设施、建筑施工、城市照明、户外广告、园林、环卫、燃气、消防等重点领域,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全体干部职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基层单位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机关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显著增强,局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组织架构
成立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局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局安委办负责统筹协调相关事务。
三、专项行动主要内容
(一)基层单位
突出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带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切实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各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职责基础上,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研究组织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1)主要负责人要学习研究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组织研究部署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改。(2)组织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并按分管原则向机关主管部门报告。(3)专项行动期间,及时吸取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同类事故隐患。(4)专项行动期间,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
2.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1)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2)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3)按照《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3.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1)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深刻吸取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2)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3)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4)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两电一容”等特殊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5)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本单位涉有限空间、临时用电、高空作业等特殊作业风险点,逐一落实风险辨识警示、培训教育、作业审批和现场监护等安全措施。
4.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1)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本单位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2)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5.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1)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2)通过定期演练、安全教育培训等,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
(二)机关各科室
机关各业务科室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科学统筹、齐抓共管,及时督促指导基层单位组织安全检查,通过精准严格的监管倒逼基层单位主体责任落实,突出抓好以下三项工作:
1.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6月30日前,执法部门要集中对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专题培训要结合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重点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提高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切实提升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2.聚焦排查整治重点精准严格指导。各业务科室要与住建、水务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牵头组织职责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地下管线建设与管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要聚焦市政设施、建筑施工、城市照明、户外广告、园林、环卫、燃气、消防等重点领域,加强对基层单位的检查督导,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整改落实到位。
3.加强在建工程督导检查。各业务科室要全面对在建工程项目(包括代建项目)进行梳理统计,摸清底数;要深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防止“灯下黑”;要切实加强对承建单位、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杜绝“一包到底”、“一包了之”。
四、工作阶段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28日前)。制定下发《方案》,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根据《方案》要求,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二)基层单位自查自改和机关帮扶(2023年6月30日前)。各基层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机关各科室按照分管原则开展帮扶,确保自查自改取得实效。
(三)行业精准执法(2023年12月1日前)。执法部门结合我局工作职能,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深入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通过差异化的执法处罚措施强化政企互信,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总结提高(2023年12月31日前)。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各相关科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明确有关负责同志牵头抓总,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科室、各单位2023年7月15日、11月25日前上报阶段贯彻落实情况和行动总结;各科室每月25日之前上报《湛江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部门版)》(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