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伍、莫富英、张珍妹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明晰坡头区市政工程管理职责的建议收悉。经综合坡头区政府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关于印发<中共湛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湛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湛机编)〔2022〕1号)文件精神,湛江高新区的社会事务由属地党委、政府相关部门负责。
二、根据《中共湛江市坡头区委办公室 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坡头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湛坡办发〔2019〕26号)文件精神,湛江市坡头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除市级市政设施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的中心城区快进快出的快速路和连接区与区之间的城市主干道外,道路红线宽度25米以下(不含25米)的市政道路及其附属设施、1万平方米以下(不含1万平方米)的小游园和街头绿地、非跨区的主干道、独立建设(即不与道路同步建设)的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建设管理工作。
三、根据《湛江市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市政设施事权移交管理协议书》,我局履行职权管理全市辖区内红线宽度不小于25米(含25米)市政道路、重要市政道路及其附属设施,1万平方米以上的城市绿地。
四、经向市财政部门咨询,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及现行财政体制,海东新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全部缴入该区财政,其辖区内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由其自筹资金解决,市级财政不再承担相关支出。
综上,我局与坡头区关于市政工程管理方面职责目前已较为明确。简而言之,即坡头区城区范围25米以上(含25米)的路和1万平方米以上的绿地由我局管辖(不含海东新区)。25米以下的路和1万平方米以下的绿地由坡头区管辖。海东新区的市政设施不按道路红线宽度和绿地面积划分,全部由坡头区管辖,我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工作。下一步我局将会积极指导坡头区配合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理顺海东新区的相关设施问题,并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市级财政资金的安排,不断加强市政设施的维护管养工作。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你们)对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关心支持。
湛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5月31日